美诺华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定于2023年8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份监管工作函、一份纪律处分和宁波证监局一份监管关注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美诺华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美诺华控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