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定于2023年8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2019年4月1日创业板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对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29号)。2019年9月17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7号)。2020年3月8日,深交所出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0年3月11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7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