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年6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98.68亿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5.8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6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8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近日,公司接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分别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减持时间已过半,张剑洲先生、陈磊先生、武安阳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