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净董事会决议:通过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议案;通过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邓勇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邓勇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洪思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龙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2元/股的130%(即13.16元/股),已触发“龙净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龙净转债”。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10月4日),若“龙净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0月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龙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