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定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1008号),因公司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2022年6月7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2022年11月14日,中超控股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084号)。2019年9月26日,中超控股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3年6月12日,中超控股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6号)。2021年6月4日,深交所出具《对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4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