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92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出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回复。截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因尚未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前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