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定于2023年7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2020年12月30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五洲特纸出具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琰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