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3年6月5日,哈尔滨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3)黑01破1号《公告》,债权人应于2023年7月6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定于2023年7月20日9:00召开京蓝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因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泽人合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泽人合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