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经事后自查,由于工作疏忽,在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中漏写了相关数据,现对相关内容补充公告。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光电因经营需要,向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申请一系列授信业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5月10日止。公司为得邦光电在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3年5月10日与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