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越花卉变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黄金律师,现由于会议时间与金臻律师时间相冲突,见证律师由金臻、黄金律师变更为黄金、赵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