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近日,江阴银行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苏民再341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票据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1、撤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6民终3397号民事判决以及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6)苏0611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2、驳回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审案件受理费124,0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012.00元,均由恒丰银行南通分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