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公告。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鉴于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内容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