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延期回复《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修改意见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修改意见,要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修改问询函回复并重新提交,即2023年4月12日前(含当日)。由于本次回复工作所涉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相关资料和回复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工作。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公司特申请延期回复,公司预计于2023年4月18日前(含当日)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