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自身经营需要,东方集团计划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A股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锦州港股份达到1%的通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13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0,5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