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简式权益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持有齐峰新材的股份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占齐峰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7.62%,不超过10.8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