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通过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定于2023年3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系统性修订了主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及相关文件引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变化,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