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3年保字第210203602号)。为鑫海高导所欠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