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通过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等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或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利挞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5,075.40万股股份,宁波彪隋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0,150.80万股股份,即上海利挞、宁波彪隋拟合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5,226.20万股(含15,226.2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保信央地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伟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为保信央地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王伟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海利挞、宁波彪隋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及宁波彪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7,957,259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伟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2019年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对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2号)。2019年10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对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1号)。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子公司收购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新亚中宁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收购方新亚中宁已向甬湶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至股权转让价格的51%,即支付35,893.8万元人民币(含7000万元人民币意向金)。2023年2月17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签署了《交割备忘录》,经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交割于本《交割备忘录》签署日(即2023年2月17日)完成。2023年2月17日,杉杉新材料完成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新的《营业执照》。自2023年2月18日起,杉杉新材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