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等议案。定于2023年3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控股子公司股东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公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就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撤销表决权委托通知函》的有关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