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通富通科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崇川支行、招商银行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