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公司拟向海螺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20]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于近日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承诺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提供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23年2月11日已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导致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螺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