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收到涉及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执行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4号之二),获悉上海金融法院裁定老虎汇持有的57,200,000股公司股票交付东方证券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东方证券时起转移。如东方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取得老虎汇所持公司股份后,将持有占公司总股本11.27%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