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冯毅先生将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60,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将60,000,000股股份重新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近日与中行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天龙与中行肇庆分行之间截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的融资合同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担保合同项下,广东天龙与中行肇庆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品众与中行肇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近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广东天龙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公司近日与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龙精细化工与邮储银行德庆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5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近日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就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银行额度实际启用为准,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700万元为限,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