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
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