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诉讼进展公告: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泉州新华都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泉州新华都对和昌福建的债权。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3执2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裁定变更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