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近日,经友好协商,天津渤海、长安信托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与兴业信托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信托合同》,将应收债权融资剩余本金及融资业务项下天津渤海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享有的应收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兴业信托进行管理,天津渤海继续承担该应收债权的回购义务,回购期限至2026年8月12日。截至2022年9月9日,应收债权融资剩余本金约156,599.33万元。同时,为支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兴业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公司继续就天津渤海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天津渤海5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