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开源证券签订《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日起,国盛证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盛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开源证券承接。开源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卞鸣飞先生、潘田永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