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送达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民终569号]以及[(2021)沪民终7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5,332.88元以及2,536,916.14元,由上诉人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