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新材申请中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申请将财务报告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公司已向北交所提交了中止公司北交所上市文件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