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一审判决生效暨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对该案件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初214号、(2021)沪0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原被告当事人将按照判决书履行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