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新材的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于近期为其5,6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根据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凌琳签订的《大连银行贷款担保分担协议》,若鑫科新材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借款,造成公司和凌琳承担保证责任且不能向债务人鑫科新材追偿的部分,由公司和凌琳按照公司78%、凌琳22%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