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签字律师的公告:因原签字律师潘波工作职责调整,不再担任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经办律师,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签字律师变更为付雄师、邵为波,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