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邹春元):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邹春元持有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仍持有公司股票68,095,973股,持股比例5.9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通维投资系廖新辉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其直接持有通维投资超过50.00%的出资份额,且担任通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新辉与通维投资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有公司股票117,886,218股,持股比例10.3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廖新辉、通维投资):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邹春元持有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仍持有公司股票68,095,973股,持股比例5.9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通维投资系廖新辉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其直接持有通维投资超过50.00%的出资份额,且担任通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新辉与通维投资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有公司股票117,886,218股,持股比例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