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公告:2022年4月14日,管理人向无锡中院提出申请,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了无锡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公司和解程序。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ST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和《*ST澄星破产和解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三份《问询函》涉及的未回复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4月27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