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根据《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按照规定,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截止日应为2022年4月15日。现公司将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