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结案证明》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的《执行结案证明》,经中建四局确认中建四局、宁波中百双方就本案所有的债权债务以已经发还的178,452,830.82元案款为限;执行标的系宁波中百依据5753号裁决书第一项裁决内容所履行的保证债务;中建四局承诺在宁波中百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就本案所涉5753号裁决书及相关担保函事项不再有任何的执行诉求。申请,北京一中院经审查予以准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