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章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