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认为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杨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杨波女士已收悉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对杨波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