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董事会决议:通过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原告贾丽蓉涉案金额0.69万元。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0.69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