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对于广州瑞丰案,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长沙中院认为,被执行人财产能够执行的部分财产,法院已经执行,经查询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长沙中院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精诚公证处(2019)京精诚执字第00009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