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郑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部分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1年12月29日,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31号之四、(2020)豫01破29号之三、(2020)豫01破30号之四、(2020)豫01破28号之四、(2020)豫01破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对照《上市规则》并经逐项排查,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