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嘉士伯重啤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重庆五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认定:重庆嘉威收到嘉士伯重啤的请求后,选择了发函方式向钰鑫集团催收借款,并无怠于行使权利行为;本案亦不存在紧急情况,嘉士伯重啤完全有时间书面请求重庆嘉威监事会提起诉讼;因嘉士伯重啤并未履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其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