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光大证券委派冯运明先生和许恒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