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银川市中院未收到该案原被告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以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就该判决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宁0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