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诉讼进展的公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737元,由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承担75,550元,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10,187元。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为本案预交案件受理费85,737元,本院予以退回75,550元。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案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5,5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