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根据《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第一个周期末,公司决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在2021年7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