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因个人资金需求,以上人员拟于自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规定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25%的范围内实施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