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能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议案。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
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胡先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8号)及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9号),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此次重组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