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初始发行不超过100,000,000份GDR,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此外,自此次发行的GDR最终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稳定价格期”),稳定价格操作人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不超过10,000,000份且不超过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初始发售规模10%的GDR。此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为不超过1,100,000,000股的公司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公司A股股票)。
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意向函的公告: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10,000,000份GDR(包含UBSAGLondonBranch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可能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发行的GDR),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不超过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初始发售规模的10%。此次发行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A股股票,此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不超过1,100,000,000股公司A股股票,不超过此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