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议案。公司定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担。中信建投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溪寻先生、张华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情况,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